事業單位可以參與專門面對中小企業項目的投標么?
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 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 中視同中小企業。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單位性質不同,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事業單位不能參與投標。
2022年3月3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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