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兼投不兼中”的案例
業務一部:廖壽杰
項目情況:
某采購人就單位辦公家具項目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整個招標流程從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20日,本項目受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監管,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本項目相關公告。
本項目共分3個包。因本項目屬于“暑期工程”,采購時間緊急。且采購數量較大而造成一家供應商無法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的項目,也相應的平衡供應商利益分配、減少供應商之間的矛盾對采購項目的影響,采購人將采購內容拆分成若干包,并規定供應商兼投不兼中,以避免一家供應商中標包數過多。其中,招標文件規定:各供應商可同時對本次采購中的多個包投標,供應商只允許成交一個包。如果同一供應商在多個包中均排序第一,則成交預算金額最大的包,其他包則推薦由該包總分排序在該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選供應商成交,以此類推。(詳見表1)
項目結束后,我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遞交了本項目的資料匯編2套,投標文件1正1副,并附送項目采購總結。
供應商總得分排序 |
01包供應商 |
02包供應商 |
03包供應商 |
1 |
A |
A |
C |
2 |
C |
C |
E |
3 |
B |
B |
B |
4 |
D |
/ |
D |
預算金額 |
96萬元 |
68萬元 |
78萬元 |
推薦第一中標候選人 |
A |
B |
C |
表1
思考:
1、“兼投不兼中”在實際操作中有什么“弊端”。
2、適用于“兼投不兼中”的情形?!?/span>
綜上所述:在招標文件約定“兼投不兼中”應對所有包進行合理優先級分類,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不一定都以預算金額為絕對考慮因素,避免出現其他包中存在“高價中標”的情形。對于相近的采購需求,不進行分包處理,而是作為一個包??筛鶕蜻x排序確定多家中標供應商(協議供應商庫),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不同排序名次供應商所承擔的比重(如按照項目金額或施工面積等確定不同占比)。
如遇到采購周期緊急。且采購數量較大而造成一家供應商無法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的項目;或為了平衡供應商的利益分配、減少供應商之間的矛盾對采購項目的影響??刹捎?/span>“兼投不兼中”合理分配。但相關條款必須提早在文件中約定,避免過多的人為干預,且在設置分包及評分標準時必須科學、合理。提前設想所需要面對的問題,合法合規合理的編制招標文件。